雖然備受譴責和攻擊,但是煉金術士們卻也有很強大的防御能力來保護他們自己。首先,他們可以提供實驗演示,采用分析和合成的方法來證明(即字面意義上的證明)他們的產品的真實性。理論方面,他們也努力證明其手段的合法性,從物質的本質而不是外觀來論證天然物質和人工物質的等同性。因而,早在13世紀,在弗朗西斯·培根(Franqs Bacon)開始有關科學和技術的著述之前,遠在機械論哲學興起之前,煉金術土們就試圖灌輸一種思想,讓人們相信人有真正的實力轉變大自然。
在這里,我們可以引用署名為“塔蘭托的保羅”的方濟會修士針對阿維森納的《可惡的把戲》這本書所寫的一篇標題為《理論與實踐》的文章來證明。他在文中宣稱,人類的智力賦予了人類對大自然的統(tǒng)治權,因而允許人對大自然進行操控。“塔蘭托的保羅”借用第一性質和第二性質在學術角度的區(qū)別來為煉金術辯護。技藝僅適用于第二性質,諸如顏色、氣味等,但它完全沒有希望改變所操控物質的性質或本質;與此相反,有些技藝像醫(yī)學、園藝和煉金術等直接作用于物質的主要性質,比如熱、冷、濕、干,所以有能力轉變所作用物質的性質或者本質,從而可以改變天然物種。此外,有的著述比如蓋貝爾(Geber)的《赫爾墨斯之書》(The Book of Hermes)甚至進一步明確宣稱,人類生產活動優(yōu)于大自然的生產活動。在沒有挑戰(zhàn)公認的技藝模仿大自然這一智慧判斷的情況下,該作者宣稱模仿的成功在于人工物質復制了天然物質的本質屬性。這是有可能的,因為技藝使用的是與大自然相同的手段和相同的過程,而且技藝的優(yōu)點在于能夠對天然模型加以改進。
像煉金術這樣的技藝,只有在人們能夠誘導大自然產生通常它需要在不同狀況下自行形成的事物的時候才有可能是真實的。農業(yè)是技藝的最好例子,在農業(yè)中,人們以更加富有成效地獲得人工產品為目標,充分利用了大自然中的現象——谷物的生長和成熟。農業(yè)作為技藝的論證圍繞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展開,所以我們有必要花費一點時間解釋什么是“四因說”。
亞里土多德認為,對任何事物或現象的解釋都需從四大原因考慮:質料因、動力因、形式因和目的因。以經典的大理石雕像為例來對這四個原因加以說明。質料因是指雕像由大理石構成,動力因是指用鑿子作用于大理石塊以塑造雕像,形式因是指藝術家在雕刻時頭腦中所具有的雕像的形狀,而目的因是指雕像的意圖功用——裝飾、噴泉或者其他功用。根據煉金術的亞里土多德“四因說”支持者的解釋,人工產品與天然產品僅在動力因方面(或者生產該產品的動力形式)存在不同。以農業(yè)中的一塊麥地為例,我們可以看出,質料因對于培植小麥和天然野生小麥而言是相同的,即指小麥本身。在兩種情況中,小麥的形式因存在于小麥粒本身,而目的因是飼養(yǎng)動物(人工種植小麥則專門用于喂養(yǎng)人類或家畜)。因而,兩種小麥唯一的不同是動力因,在人工種植小麥田中動力因是農夫而不是大自然。
1619年,丹尼爾·森納特(Daniel Sennert)出版了他的(亞里士多德化學和伽林化學的一致性與分歧》(De Chymicorum cum Aristotelicis et Golenicis unnelingconsensu at dissensu),他在書中稱,煉金術士們轉化金屬所采用的步驟取自于大自然,所以金屬在練金過程中發(fā)生了直實的轉變。他也就“技藝不能將大自然結合在一起的東西拆分開來”這種經典異議作出了回應。持這種看法的人認為,關于帕拉塞爾蘇斯三元素——鹽、硫和汞,即使真的分離出這三種元素,它也必然是人工的產品而不可能與天然元素相同。森納特在回應中說,動力因本身就是天然的,即使有工匠參與,我們也不應該盲目認同化學解決方案不是天然的這種武斷的說法。這是因為,工匠的參與是通過火和熱——森納特所認為的自然因素實現的。盡管化學家實施的轉變或許發(fā)生在使用人造火爐制造的人工容器中,但它們卻遵循與大自然轉變相同的途徑。因而,化學家使用熱和火是合乎大自然法則的,使用熱和火的轉變過程只不過是產生真正產品的大自然過程得到了控制和引導之后的形式。
通過以上例子我們可以看出,煉金術士及其支持者是如何通過既著眼于質料形式的概念以及自然和手段之間的本體區(qū)別,而又不偏離亞里士多德傳統(tǒng),以確保煉金術或化學轉變具有合法的哲學空間。雖然化學家們的目的是為了證實他們可以制造等同于天然物質的人工物質,結果這些化學捍衛(wèi)者們也同時證實了實驗方法和化學技術本身的合法性。17世紀的煉金術土和“化學術士”提倡的煉金術形成了當代歐洲人文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特征是相信人類可以掌控大自然。這不只給予了批判者們及時的還擊,一些思想家們甚至還認為煉金術土們可以效仿上帝的最高功績,即利用化學來創(chuàng)造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