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廢物儲存的概念和一般要求及儲存容器
化學先生 / 2019-07-15
一、危險化學品廢物儲存的概念和一般要求
危險化學品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jù)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物。
危險廢物儲存是指危險廢物再利用,或無害化處理和最終處置前的存放行為。
危險廢物的儲存設施是指按規(guī)定設計、建造或改建的用于專門存放危險廢物的設施。集中儲存是指危險廢物集中處理、處置設施中所附設的儲存設施和區(qū)域性的集中儲存設施。容器是指按標準要求盛載危險廢物的器具。
(1)所有危險廢物產(chǎn)生者和危險廢物經(jīng)營者應建造專用的危險廢物儲存設施,也可利用原有構筑物改建成危險廢物儲存設施。
(2)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wěn)定后儲存:否則,按易爆、易燃危險品儲存。
(3)在常溫常壓下不水解、不揮發(fā)的固體危險廢物可在儲存設施內(nèi)分別堆放。
(4)危險廢物必須裝入容器。
(5)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在同-容器內(nèi)混裝。
(6)無法裝入常用容器的危險廢物可用防漏膠袋等盛裝。
(7)裝載液體、半固體危險廢物的容器內(nèi)須留足夠空間,容器頂部與液體表面之間保留100 mm以上的空間。
(8)醫(yī)院產(chǎn)生的臨床廢物,必須當日消毒,消毒后裝入容器。常溫下儲存期不得超過一天,于5°C以下冷藏的,不得超過7天。
(9)盛裝危險廢物的容器上必須粘貼符合本標準的標簽。
(10)危險廢物儲存設施在施工前應做環(huán)境影響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