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鋰
抖化學 / 2022-11-09
金屬鋰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yè)標識
化學品中文名:鋰;金屬鋰
化學品英文名:lithium
企業(yè)名稱:西隴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企業(yè)地址:廣東省汕頭市潮汕路西隴中街1-3號
郵 編: 515064 傳 真: 0754-82481768
企業(yè)應急電話:0598-7509639
電子郵件地址:339904316@qq.com
網站地址:http://f670.cn/
第二部分 成分/組成信息
√ 純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濃度 CAS No.
鋰 7439-93-2
化學特性:金屬鋰是一種金屬元素,元素符號分子式Li;分子量6.94它的原子序數是3,三個電子其中兩個分布在K層,另一個在L層。鋰是所有金屬中最輕的。因為鋰的電荷密度很大并且有穩(wěn)定的氦型雙電子層,使得鋰容易極化其他的分子或離子,自己本身卻不容易極化。這一點就影響到它和它的化合物的穩(wěn)定性。為銀白色金屬,質軟,對濕敏感。熔點 179℃。沸點 1342-1347℃/760mmHg。密度 ρ(20)0.534g/mL。遇水反應生成
氫氧化鋰和氫氣,與稀
鹽酸和稀硫酸迅速作用放出氫氣,與冷
硫酸作用較慢,與硝酸作用猛烈;露置濕空氣中漸變黃色;常溫下不與氧起反應;加熱至100℃以上時生成
氧化鋰,紅熱時能與氫作用;一定條件下能與氮、鹵素和硫直接化合。遇
水、氮、酸或氧化劑有起火和爆炸危險。與水反應,溶于氨水后成藍色溶液,不溶于烴類,溶于硝酸、
氨水。鋰的密度非常小,僅有0.534g/cm³,為非氣態(tài)單質中最小的一個;因為鋰原子半徑小,故其比起其他的堿金屬,壓縮性最小,硬度最大,熔點最高。溫度高于-117℃時,金屬鋰是典型的體心立方結構,但當溫度降至-201℃時,開始轉變?yōu)槊嫘牧⒎浇Y構,溫度越低,轉變程度越大,但是轉變不完全。在20℃時,鋰的晶格常數為3.50Å,電導約為銀的五分之一。鋰容易與鐵以外的任意一種金屬熔合。遇濕易燃,具腐蝕性。對水體有危害。
產品用途:金屬鋰用作制備鋰鹽;合金;格氏試劑;用作還原劑、脫氧劑、脫氯劑。
生產方法:1.電解法:以憮水氯化鋰為原料,加入電解槽中加熱熔融進行電解,制得金屬鋰成品。2.采用真空蒸餾法。以金屬鋰為原料,在低溫下長時間蒸餾,在冷卻管上析出含雜質較多的鋰。
接著,將裝置冷卻并充滿精制的氬氣,換上新的冷卻管,抽成真空 (絕壓≤0. 1 kPa ) , 用比以前更高的溫度進行蒸餾。最后將裝 置充分冷卻后,充滿氬氣,用刮刀等把從冷卻管上提純的金屬鋰刮下來,將這種蒸餾操作反復進
行,制得高純鋰成品。
鋰提純方法:鎮(zhèn)空蒸餾法提純金屬鋰。在石英管r中放入低碳鋼制備的坩堝,中間以小瓷片p墊起,將石英管與坩堝隔開。坩堝中插入鋼鎳或銅制的冷卻管f ,冷卻管外面有一層玻璃管 ,連帶磨口蓋, 將石英管密封,并與真空泵相連,
磨口部分以蛇形管w冷卻。
向坩堝中加入待提純的金屬鋰,為了避免氧化物、氮化物對產品的污染,可在金屬鋰上鋪一薄層已經過脫脂的鋼纖維。維持低溫長時間蒸餾,在冷卻管f上即有鋰析出。但所得的鋰中揮發(fā)性雜質較多。
待裝置冷卻后通入高純氬氣,打開磨口蓋,取出冷卻管,連同磨口蓋外套玻璃一并換上一付新的冷卻管, 升高溫度進行減壓蒸餾(真空度s0。133Pa). 為了保證鋰的純度,坩堝中的鋰不能全部蒸干凈,才能達到分離不易揮發(fā)性雜
質的目的。
待裝置冷卻后,在氬氣氛圍中打開磨口蓋,在通有氬氣的干燥箱中,用刮刀將冷卻管上的純凈金屬鋰刮下。將上述操作反復進行即可得到高純度的金屬鋰。
第三部分 危險性概述
危險性類別:第4.3類 遇濕易燃物品
侵入途徑:吸入、食入
健康危害:金屬鋰本品具有強烈腐蝕性,眼和皮膚接觸引起刺激或灼傷。
環(huán)境危害:對環(huán)境有害。
燃爆危險:遇濕易燃。遇水劇烈反應,可引起燃燒或爆炸。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用大量流動清水沖洗20~30分鐘。如有不適感,就醫(y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10~15分鐘。如有不適感,就醫(yī)。
吸 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就醫(yī)。
食 入:用水漱口,給飲牛奶或蛋清。就醫(yī)。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險特性:化學反應活性很高,加熱至熔融狀態(tài)時能在空氣中自燃,但粉塵能在常溫下燃燒。遇水或酸發(fā)生反應放出氫氣及熱量, 能引起燃燒。燃燒后即成熔融物流散,并放出白色濃煙,使火場全部蔭蔽。金屬鋰能在空氣、氧氣、氮氣或二氧化碳中燃燒,特別是有氧化鋰或氮化鋰存在下極易燃燒。鋰在高溫下能與混凝土或其它含濕的材料猛烈反應,反應放出的氫氣與空氣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與鹵素、硫、磷等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 引起燃燒。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鋰。
滅火方法:用干燥石墨粉和干砂悶熄火苗,隔絕空氣。
滅火注意事項及措施:消防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禁止使用水、泡沫或鹵化物滅火劑。用二氧化碳與干粉滅火無效。
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行動:嚴禁用水處理。隔離泄漏污染區(qū),限制出入。消除所有點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口罩,穿防靜電、防腐、防毒服。禁止接觸或跨越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保持泄漏物干燥。小量泄漏: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蓋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蓋,減少飛散、避免雨淋。粉末泄漏:用塑料布或帆布覆蓋泄漏物,減少飛散,保持干燥。在專家指導下清除。
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吸過濾式防塵口罩,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化學防護服,戴橡膠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tǒng)和設備。避免與酸類、鹵素接觸。尤其要注意避免與水接觸。在氬氣中操作處置。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
儲存注意事項:存于液體石蠟中,注意包裝完整密封。儲存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專用庫房內,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超過32℃,相對濕度不超過75%。應與酸類、鹵素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qū)應備有合適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接觸限值:
MAC(mg/m3): 未制定標準 PC-TWA(mg/m3): 未制定標準
PC-STEL(mg/m3): 未制定標準 TLV-C(mg/m3): 未制定標準
TLV-TWA(mg/m3): TLV-STEL(mg/m3):
監(jiān)測方法:火焰分光光度法。
工程控制:密閉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tǒng)防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護,但建議特殊情況下,佩戴過濾式防塵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化學防護服。
手 防 護:戴橡膠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注意個人清潔衛(wèi)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觀與性狀:銀白色軟金屬。
pH值: 無意義 熔點(℃): 180.54
沸點(℃): 1317 相對密度(水=1): 0.534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 無資料 飽和蒸氣壓(kPa): 0.13(723℃)
臨界壓力(MPa): 無資料 辛醇/水分配系數: 無資料
閃點(℃): 無意義 引燃溫度(℃): 無資料
爆炸下限[%(V/V)]: 無資料 爆炸上限[%(V/V)]: 無資料
溶解性:不溶于烴類,溶于硝酸、液氨。
主要用途:金屬鋰用作鋰電池、還原劑與氫化劑、合金硬化劑、銅和銅合金中脫氧劑,也用于有機合成。
第十部分 穩(wěn)定性和反應性
穩(wěn)定性:穩(wěn)定
禁配物:鹵素、酸類、氧、氯代烴、硫、磷、氮氣或二氧化碳。
避免接觸的條件:空氣、潮濕空氣。
聚合危害:不聚合
分解產物: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
LD50:
小鼠腹膜腔LD50(mg/kg): 1000
LC50:
刺激性:
致突變性:細胞遺傳學分析:人714 mg/kg/8周(間斷)。
第十二部分 生態(tài)學資料
生態(tài)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其他有害作用:無資料。
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
廢棄物性質:危險廢物
廢棄處置方法:用無水正丁醇破壞。
廢棄注意事項: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
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43001
UN編號:1415
包裝類別:Ⅱ類包裝
包裝標志:遇濕易燃物品
包裝方法:浸沒在裝有礦物油或液體石蠟的堅固金屬容器內,嚴密封口,再裝入堅固木箱中;裝入盛有礦物油或液體石蠟的玻璃瓶內,再裝入金屬容器,嚴封后裝入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裝運本品的車輛排氣管須有阻火裝置。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酸類、鹵素、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運輸用車、船必須干燥,并有良好的防雨設施。車輛運輸完畢應進行徹底清掃。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 法規(guī)信息
法規(guī)信息:下列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對化學品的安全使用、儲存、運輸、裝卸、分類和標志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02年1月9日國務院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年1月7日國務院第34次常務會議通過);
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GB 13690-92);
危險化學品名錄。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填表時間: 2022年11月9日
填表部門: 研發(fā)部
數據審核單位:
修改說明: 暫無